索引号: | {OrganizationCode}-2021-00000042 | 发布机构: | |
生效日期: | 2021-12-03 | 废止日期: | |
文 号: | 所属主题: | 工作安排 |
关于开展“十送”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行动的请示
局领导:
根据商丘市直机关文明办《关于深入落实开展“十送”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局情况和春节将至的实际,建议春节前组织一次“送法律”、“送关爱”、“送年货”活动。具体事宜如下:
一、“送法律”、“送关爱”、“送年货”活动时间和地点:拟于2021年2月5日(农历腊月24日)进行,到我局联系点夏邑县何营乡大尹村开展活动。
二、“送法律”、“送关爱”、“送年货”活动对象:夏邑县何营乡大尹村部分留守儿童、留守老人、困难群众。
三、“送法律”、“送关爱”、“送年货”活动内容:一是印制《信访条例》等相关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和新冠疫情防控小册子200份,活动当天向群众发放;二是购买春联40幅,活动当天向群众发放;三是针对大尹村7个自然村的情况,拟购买年货21份(每自然村3户)。
当否,请批示。
局办公室
2020年1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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